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出让公告、公示交易结果。

  发布出让公告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勘查区或矿区地理位置、坐标、开采标高、面积、矿种、勘查成果情况或资源储量情况、准入条件及风险提示等。

  公示交易结果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或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等。

  第十一条 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30日前发布出让公告;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于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日前发布出让公告。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结果公示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受理出让申请、公开出让信息、签订出让合同等。

  第十三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出让信息。

  公开的出让信息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申请的矿业权范围(含坐标、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

  第十四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出让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出让信息。公开出让信息的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可以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寻找受让方,也可自行寻找受让方。

  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寻找受让方的,矿业权转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转让的矿业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交易程序包括编制转让方案、发布转让公告、接受竞买报名、组织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转让合同、公示交易结果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