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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应当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企业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

  (二)申报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拟设立的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向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和请示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

  3、申领表格。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可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ei.gov.cn/。

  六、审批程序

  (一)初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必须认真对拟设立典当行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正式文件)及填制《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含电子文档)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复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各市报送的材料后,将按先后报送顺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研究拟定报送商务部备案名单。

  (三)备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省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在规划数量内将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表报商务部备案。

  (四)批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相关信息输入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经商务部审核确认,并发放《典当经营批准证书》后,由我委下发正式批准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各市应按递交申请材料及受理的先后顺序进行新增典当行的初审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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