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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1〕4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我委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提高质量为重点,按照从严把关、总量控制的要求,推进典当行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实现我省典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从严把关,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因地制宜,稳步增长四项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

  (一)根据商务部对我省新增典当行总量控制要求,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口、典当行基数、典当行业效益、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省会或中心城市等情况,统筹全省新增典当行总量。具体如下:

  广州市新增典当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数量的12%;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新增典当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数量的15%;其它地级市以及顺德区新增典当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数量的18%。鉴于汕尾市目前尚无典当行和云浮市只有2家典当行的实际情况,以上2市本年度可各新增1家典当行。

  (二)鼓励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和效益好的典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不占国家安排我省设立典当行的指标。但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同一地区新增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规模(与申报条件中注册资本规定同)。未参加上年度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一年内同一典当行在同一地区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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