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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一二年二月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说明

1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

〔2000〕120号

2000年

9月14日

已被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09〕1号)代替。

2

《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奖励实施 意见(试行)》

苏国土资发

〔2001〕189号

2001年

8月17日

已被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4号)代替。

3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

〔2003〕43号

2003年

3月10日

已被2011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172号)代替。

4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

2005年

7月27日

已被201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1〕2号)代替。

5

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6〕52号

2006年

3月2日

制定依据

已废止

6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有关实施意见的 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6〕107号(与省交通厅联合发文)

2006年

4月29日

补偿标准与省政府 苏政发〔2011〕40号不一致。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管理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112号

2007年4月11日

已被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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