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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粤经信电子〔2011〕10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示范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其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组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合同书》并参考项目申报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二、验收的组织及分工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验收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具体验收工作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负责本地项目验收的协调配合和保障工作、负责被安排地的项目验收工作。有关地级市之间交叉验收(具体验收分工安排见附件1), 验收时请按所验收项目的具体专业情况组织具备相应资历的技术和财务专家参加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完成了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的,可向本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须准备项目申报书,提交《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__项目申报验收资料》,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

  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技术研究成果(含已申请的专利)

  6、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8、其它。

  华星光电8.5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专项验收。

  三、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收到本文后,按附件3的格式协商上报一名验收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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