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太原三墙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78号)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太原三墙路支行拟迁址并更名的请示》(交银晋〔2011〕22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支行迁址更名。住所由“太原市东辑虎营1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美锦北大街外贸巷2号”;机构名称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简称“交通银行太原清徐支行”。
二、上述机构变更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变更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