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御东区新建太和路南延等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御东区新建太和路南延等诸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太和路南延。道路北起南环东延,南至开源街,全长1.6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
2.文瀛路南延。道路北起南环东延,南至开源街,全长1.5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
3.文瀛东一路。道路北起云州街,南至南环东延,全长4.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
4.牛庄安置区西侧道路。道路北起古城安置区北侧道路,南至云州街,全长330米,道路规划红线15米。
5.御东总干渠道路。道路北起恒安街,南至南环东延,全长1.3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40米。
6.华强文化产业园区南侧道路。道路东起文瀛路南延,西至太和路南延,全长900米,道路规划红线30米。
7.御河东路漫水路。道路东起御河东路,西至殡仪馆,全长3.3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5米,两侧绿化带宽各5米。(拆迁宽共25米)
8.二电厂储灰场运输通道。道路北起御河东路南延,南至二电厂灰场,全长700米,道路规划红线6米,两侧绿化带宽各5米。(拆迁宽共16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