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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装备园区等新建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装备园区等新建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2]26号)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新建装备园区等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装备园区经二十五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规划路,全长430米,道路规划红线3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50米)

  2.装备园区经十三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外环路,全长1.64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40米)

  3.装备园区经三十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规划路,全长430米,道路规划红线2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40米)

  4.装备园区外环路。道路东起经十三路,西至208国道,全长2.4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50米)

  5.口泉植物园配套道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发地北侧道路,全长2.35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6.新发地北侧道路。道路东起环城高速,西至口泉植物园配套道路,全长1.8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7.环城高速西二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发地北侧道路,全长2.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6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2米。(拆迁宽共60米)

  8.纵四路南延。道路北起环城高速,南至泉运路,全长2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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