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新建和改造清远街等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2]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古城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新建和改造清远街等诸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清远街、和阳街。道路东起东内环路、西至西内环路,全长1.6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8米。
2.武定街、永泰路。道路北起北内环路,南至南内环路,全长1.66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8米。
3.北辰内部道路。道路东起北辰花园,西到同丰路,全长210米,道路规划红线24米。
4.滨河西路改造。道路北起操场城东街,南至迎宾大桥,全长3.3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4米。
5.古城北内环路。道路东起东内环路,西至西内环路,全长1.6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8米。
6.古城西内环路。道路北起北内环路,南至南内环路,全长1.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8米。
7.西河河安置区道路。道路呈L走向,北起开源西街,西至南环西延东二路,全长1.24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5米。
8.庞大汽车园区南侧道路。道路东起庞大汽车园区东路,西至庞大汽车园区西路,全长790米,道路规划红线36米。
9.东马市角道路。道路东起永泰街,西至下寺坡街,全长440米,道路规划红线7米。
10.太宁观南街。道路北起鼓楼西街,南至东马市角,全长210米,道路规划红线4米。
11.欢乐街。道路北起鼓楼西街,南至东马市角,全长220米,道路规划红线4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设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