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太钢支行老干区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92号)
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
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太钢支行老干区分理处迁址更名的请示》(工银晋营五一报〔2011〕19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太钢支行老干区分理处迁址更名。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胜利西街129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劲松北路31号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机构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钢支行老干区分理处”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焦炭中心分理处”,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焦炭中心分理处”。
二、上述机构变更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变更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