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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是加强项目评估论证。成立市级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全市优势产业及30个产业链进行研究,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各县(市)、区原则上也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成立专家咨询团队,拓宽项目渠道,提高谋划水平。

  六是充实项目储备库容。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规划计划,分别建立健全各自的重点项目储备库。一方面大力拓展项目建设空间,能入尽入,尤其是列入市级“5+3”计划企业和列入县级“2+1”计划企业,在建和拟建项目原则上都要入库;另一方面,要通过专家评审、政策筛选等方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项目质量。市重点办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滚动储备、适时优化,做到谋划一批、落实一批、储备一批。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衔接好重大项目的对接、落地、建设、运行工作。一是明确各个县(市)、区的项目引进责任。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围绕产业集群及产业链的发展规律开展招商引资,重点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个县市(含矿区)每年至少引进1家。市内各区要立足优势,加快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重点与行业50强企业开展合作,每个区每年至少引进2家。二是各产业聚集区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重点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1个。县级管理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2个。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论证比选优质项目,研究审定省市重点项目。

  一是严格遴选条件。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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