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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大同市商业银行校南街支行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大同市商业银行校南街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01号)


大同市商业银行:

  《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校南街支行的请示》(同商银人〔201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校南街支行,机构全称为“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校南街支行”,简称为“大同市商业银行校南街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校南街锦绣学府1号楼13―15号商铺”。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大同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大同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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