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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分行在小阳泉口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分行在小阳泉口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02号)


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分行拟设立小阳泉口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阳报〔2011〕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设立小阳泉口自助银行,住所为“山西省阳泉市小阳泉口大兴矿一号楼”。

  二、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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