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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核准分理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核准储蓄所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该行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住所设立19个支行、22个分理处、1个储蓄所,并核准其开业。
(一)19个支行
1.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关南街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