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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审核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三亚就业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负责对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组织市优秀专家选拔工作;负责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负责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三亚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内外机构在三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负责主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有关部门具体审核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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