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管理和监督检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3、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4、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5、负责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基金监管,提高防范能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