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贸市场整治。做到农副产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地摊;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田独镇和凤凰镇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市容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严格市容卫生执法。特别是凤凰镇,农贸市场卫生反弹严重,还有非法经营的三个沙场,给路面造成很大的污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整治,确保成效。(责任单位:田独镇人民政府、凤凰镇人民政府)。
5.海洋环境卫生整治。对近海海域进行重点整治,实行用海单位门前三包,实行陆海环卫一体化(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安排力量用于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市容环境卫生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属地意见为主。
(二)推行网络化管理制度。将全市划为若干网络,明确市容执法人员的岗位和任务,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管理体系。
(三)制定实施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疏导管理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河东区、河西区制定实施方案,市园林环卫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完善疏导点的给排水、公厕等环卫设施,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疏导点的市场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创卫办(爱卫办)负责检查监督,对任务完成不力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市纪委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市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大投入,增加保洁力量。对大街大道、小街小巷的保洁经费每平方米在原基础上适当增加。对重点区域的保洁增加投入和人员,完善果皮箱、封闭式垃圾箱和公厕、停车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确保管理到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要配合市园林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确保环卫、交通等设施到位。
(六)强化监督,巩固环境质量。市园林环卫局招聘的卫生监督员交由两区管理,两区另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聘卫生监督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调整:将镇和农场类检查并项为场镇类,专项整治中增加园林绿化整治(市园林环卫局)、交通运输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卫生区域规划(市规划局)、星级旅游饭店和酒家卫生整治(市旅游委)等5个专项。调整后为城区社区、城郊社区、场镇、景区景点、专项整治共五类,检查评比方法不变,采取排名末位问责制度。具体问责实施分工:市创卫办(爱卫办)总协调,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三亚电视台负责录制播放电视检讨,三亚晨报负责刊登书面检讨,确保问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