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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农村少数民族民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年度任务及资金来源
  2010年我市农村少数民族民房改造任务计划为1500户。资金来源为省下拨的民房改造项目资金、市政府的民房改造配套资金和扶贫攻坚(民房改造)项目资金三项捆绑使用。各镇要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二)补助标准
  市政府给予每户补助标准为2万元(包括实施扶贫攻坚项目村农户、少数民族特困农户、残疾人农户;各镇任务安排见附表);镇配套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少于每户3千元。
  (三)补助方式
  1、现金补助:当年自筹资金建好房屋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建房农户,给予现金补助。
  2、实物补助:对已备好部分材料的农户,根据农户意愿给予红砖、钢筋等建材实物补助。
  3、统一建房:农村少数民族特困户及残疾人户等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弱势群体,整合市、镇两级补助资金(包括市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市残联等单位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工程队实施统一建房,由各镇(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具体实施。
  市民房改造办公室根据各镇(区)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将民房改造资金下拨到各镇(区),由各镇(区)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民房改造对象提出的补助申请,各镇(区)要及时予以审批和发放。审批程序是:
  1、对农户的补助申请根据“现金补助、实物补助、统一建房”三个类别,组织工作人员到农户家进行核实(申请现金补助的,验收农户的自建房屋;申请实物补助的,核实农户已备材料;申请统一建房的,核实农户是否特困户、残疾人户等弱势群体)
  2、对确认符合现金补助、实物补助或统一建房条件的农户,由各镇(区)分类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3、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各镇(区)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的资金、材料或组织工程队实施统一建房。现金补助应使用支票或存折进行发放,杜绝现款支付。
  各镇(区)应在2009年度全市普查确认的民房改造名单中安排年度任务对象并报市民房改造办公室备案。不在名单中的不予安排。
  (五)基本方法
  1、民房改造工作实行“农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各镇(区)要制订出有效措施,以充分发挥出少数民族农户参与民房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民房改造工作根据群众家庭人口需要和自筹资金能力状况分类实施。原则上家庭人口5人以上按50平方米保障,4人以下按40平方米保障;鼓励自筹资金能力强的农户根据需要增大建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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