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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1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三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食品药监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
  2、负责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3、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具备医疗机构聘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琼短期行医审批权。
  5、负责100张以下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行政审批许可。
  6、负责农垦辖区卫生行政许可。
  7、负责乡村医生的考试和管理。
  8、负责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9、负责护士执业许可。
  10、负责X射线介入放射、射线诊断工作审批。
  11、负责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12、负责与计划生育部门联合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13、审核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3、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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