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
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二、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进一步畅通听取公众意见的渠道,集中民智,广纳民意;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高度重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专家学者论证咨询的实践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
三、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
要克服政府立法中存在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经反复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慎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与沟通。
四、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