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通知,现就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17日举行。
二、报名条件按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全省考生定于2012年3月2日至3月12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新报考人员于3月14日至1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定于3月2日至3月25 日。2011年度曾报名的考生免审。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为WWW.FJPTA.COM)网上报名,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12年3月14日至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