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责任目标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共同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绝对控制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分解。相对控制指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考核指标。完成3000米以上道路波型护栏安装任务。
(三)市级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教育局、乐山质监局等部门所属行业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市发改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按《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履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确保所属行业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教育。
围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扎实抓好"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