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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通知
(闽科星〔2012〕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切实推动我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4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项目)和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应根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推荐的申报县与项目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报县必须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2、申报县的农业产值应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所推荐的支柱产业应为当地具有资源、环境和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有较完整产业链,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增收有较大促进作用。

  3、优先推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且具有实施省级科技富民“一县一业”重大专项基础的县(市、区)。

  4、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请各设区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各1个并填写《推荐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简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月10日前传真至省科技厅星火办,超过推荐限额数及逾期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关于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申报

  请各设区市组织已完成绩效考评的试点县,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的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在综合评估试点县的立项、执行、成效、资金管理及后续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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