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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20%-5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3)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50%(含)以上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依据国资委每年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可直接加满分。
  3.企业基本指标目标值虽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指标可按《考核办法》附件1计分。
  (1)目标值在所处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行业整体效益出现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前三年指标增幅较大(高于同类市属企业平均增幅),目标值高于同类市属企业目标值平均水平;
  (4)前三年业绩增长较快,利润总额基数较大(高于市属企业平均水平),目标值高于同类市属企业目标值平均水平。
  4.基本指标目标值为负数的企业,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利润总额最多加3分,净资产收益率最多加4分;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得分不超过C级最高限;扭亏为盈,考核得分不超过B级最高限。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能力、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的辅助性指标;改制重组企业以及作为政府投资和运行平台的市属企业,可按实际情况专设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分类指标原则上应达到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对分类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可以直接加满分。
  (三)凡有一项指标未能完成考核目标,则未完成考核目标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只得基本分,企业综合得分不再乘以年度经营难度系数。计算公式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四)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九条 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有政策性任务的企业,基本指标可优先考虑建设任务指标、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 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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