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定
(闽司〔2012〕3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近几年,全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办理了大量优秀典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了表彰先进,总结交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于2011年4月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共收到各地推荐的50篇法律援助案例,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评定,《花季少女痛失右肾 法律援助成功维权》等十篇案例被评为“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以下简称“十佳案件”)。“十佳案件”中,案件的业务范围涉有校园安全人身损害赔偿、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和盗窃、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案件等等。承办人员中既有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也有情系贫弱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为发展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现特予以表彰。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学习“十佳案件” 承办人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海西建设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十佳案件”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自觉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一、挽救刺桐公园血案第一被告人
案 由:故意伤害
承办单位: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林培德律师
报送单位: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