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政办〔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价格调节基金代征部门和全体征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336万元,累计使用3452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较好地保障了我市物价的基本稳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洛龙区地方税务局等6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先进单位、瀍河区地方税务局等5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优秀单位、栾川县等5家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杨静莉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洛阳市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先进单位(6个)
洛龙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老城区地方税务局
吉利区地方税务局
西工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优秀单位(5个)
瀍河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业园区税务分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涧西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三、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5个)
栾川县物价局
新安县物价办公室
嵩县物价办公室
洛宁县发改委
宜阳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