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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棚户区改造:(1)拆迁补偿安置。2012年2月底前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拆迁。(2)安置用房建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安置用房建设和施工招标、工程建设报建工作;2012年3月底前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

  (三)强化考核验收。市政府将按照以上时间节点组织督查,并于每季度末对各县(市、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排序,并在媒体上公布。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较慢、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重点保障

  (一)土地供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城中村改造用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精神,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纳入出让条件,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中,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停止其商品住宅开发供地。

  (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2年单宗土地出让收入的3%,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不足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

  六、工作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已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采取联审联批、周例会、月督查、月通报、季评比、领导分包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或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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