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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销售程序,加强上市交易管理。

  (四)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分类指导、一地一策原则,对具备商业开发的地块,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地块,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通过企业自筹、个人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完善配套政策。尽快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有序运行,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切实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责任目标分解和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全力、全责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落地。对于集中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新增建设用地除外)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2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审定,并将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2012年3月底前办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项手续,完成前期工作;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确保于2012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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