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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利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高新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6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4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406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7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3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伊滨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竣工956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8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387套,市农业局负责完成垦区危旧房改造21套;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洛龙区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7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建设任务,负责协调伊滨区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区域上要以主城区为主,供应结构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投资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也可采取集中建设,在商品房、城中村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需。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条件成熟的地方,经市、县(区)政府批准,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主要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在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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