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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制度

  对多次督促整改,仍达不到“六个一”源头管理标准和未有效落实“四不开工”、“四不出门”源头管理要求的工地,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凡被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向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提交《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源头管理责任单位要对承诺内容及事项进行严格监督。

  (六)查封取缔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安全。对于在城市周边私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查清具体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各城市区查封取缔。

  (七)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清查行动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管支队等多警种参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清查活动,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牌无证、套牌冒牌、不喷印车牌放大号逃避监管、肆意超速闯红灯等问题。

  (八)开展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打黑除恶扫痞专项行动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打黑除恶扫痞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中存在的地痞村霸强揽清运、垄断运输、私拉乱倒、阻挠工程项目建设和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现象,净化行业环境,确保工程项目正常施工,保障城管、交通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娄会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孟红兵、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任副组长,市优化办、城市监察管理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新区建设一局、交管支队和各城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市区联动、高效运转、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管理责任。一是工地源头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摸清工地底数,建立管理台帐,履行告知、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是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备的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市优化办要组织专项检查和暗访小组,对管理缺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履行联合治理工作要求的,查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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