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现象,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营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城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主干道、支路和重要区域无建筑垃圾沿路抛洒、乱拉乱倒现象,基本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问题。力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核准运输单位运输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签订率、出入口及运输路线保洁率、运输车辆准运证携带率、适量装载率、运输车辆密闭率均达到90%以上。每区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2处。
(二)2012年国庆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全方位管理。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率达到98%以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整治。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全面巡查、重点监管、集中整治的方式,突出重点难点,实施标本兼治。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尽快见效。明确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和举措,立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近期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尽快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量化考核、奖惩激励。依照相关法规,细化工作标准,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把严格的量化考核作为实现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