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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温政发[2012]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到2012年末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目标。到2012年底,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在重点做好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原“老农保”人员加快衔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调整缴费标准

  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在现行缴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的比例,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设2500元/年的缴费档次,对选择该档次参保缴费的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缴费补贴。激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三、提高待遇水平

  (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4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80元/月。

  (二)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三)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含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财政每月再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且已享受政府高龄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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