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和技术装备管理。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机制,为开展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装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技术保障能力。
七、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有关要求,积极筹划本市应急救援区域性基地建设,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分区域储备应急救援必须的装备、物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的形式,逐步完善现有17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临场处置能力和施救水平。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努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建立反应迅速、工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值守系统,整体提升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与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消防、环保、民防等单位和部门协调和沟通,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事故灾难的协调职能和决策指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督促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到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立预案数据库。通过预案备案、评估等程序,督促企业编制有针对性的预案,并与政府部门的预案衔接。督促企业加强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八、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做好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对瞒报、谎报甚至不报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公开、透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