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加大与卫生部门的协调力度,研究落实本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探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合并审查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专项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监督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平台,加强检测与评价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修订《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法律文书,为安全生产执法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和支撑。定期研究区县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对区县事前执法和事故处理的指导。开展区县执法互查和层级执法监督,着重对年度执法计划及其执行、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手册》,积极推进所有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流转和审核流程。大力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覆盖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委办局主要领导及行业(系统)主要领导,区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和区县委办局、行业(系统)分管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安全监管系统监察员5个层面,做到人人参与,形成宣贯高潮。
强化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贯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能,加强专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准入标准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