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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按照市政府与相关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产业布局调整责任书的时间节点,完成除区县政府建议保留之外的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目标。督促相关区县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细化分步推进计划,落实配套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推进。对符合产业导向、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的企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安全评价、落实措施,齐备手续,不留后遗症。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对实施关停或搬迁调整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可靠的停产方案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跟踪监管,要求企业制定方案,报所在区县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杜绝未经处置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流入废品回收站。

  重点加强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探索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管理模式,对现有的经营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对重点单位积极培育扶持,实施集约化管理。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厘清市和区县审查、发证、检查等职责界面,实施市、区县分级监管。严格使用环节安全许可,加强行业管理。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严格实施许可制度;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行业使用的,协调科技、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从采购、配送、使用、储存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类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建立集生产、使用、储存和监控于一体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普查和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信息数据库。

  四、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

  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重点基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本市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完善和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区县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管理等相关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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