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年内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全面达标。协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达标专项计划,以达标创建为抓手,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指导纺织集团、百联集团、电气集团、上汽集团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建材集团、中铝上铜等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督促各区县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工作,每个区县开展标准化试点的企业规模以上不少于10家,规模以下不少于30家。
深入推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推动???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等制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年一排查”,梳理确定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定期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源头控制和准入管理。以修订《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契机,研究、实施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门槛、总量控制的措施。在立项、规划、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市危险化学品总体布局规划要求,新建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入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真正掌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做好与执法监察的工作衔接。协调推进安全责任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全面推广工作,进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防灾防损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协调市经济信息、商务、公安、交通港口、海事、环保、工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从全市产业结构定位、发展规划、城市运行关联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以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严格实施禁止、限制、控制的具体要求,并积极探索、研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配送给予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总体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