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2〕2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历次全会和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见,以落实“4+4+16”各项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抓手,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监管为重点的管控;以“抓两头、控中间”为途径,强化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内部再造流程、创新管理,对外加强协调、健全体系,推动形成“突出重点、上下联动、以点拓面、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一、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按照新修订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适时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督促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区县政府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对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强化履职考核,落实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本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向各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分解下达控制考核指标,并做好指标情况统计,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