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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州级信用乡村”和复评2009年度“州级信用村”有关事项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州级信用乡村”和复评2009年度“州级信用村”有关事项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推荐申报2011年度“州级信用乡村”和复评2009年度“州级信用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及要求
  (一)凡参加州级2011年度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申报的,须获得“2009-2011年县级信用村”和“2009-2011年县级信用乡镇”称号。
  (二)各县市要完成各自辖内“2009-2011”年度县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并根据评定结果和《凉山州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凉府办发〔2011〕68 号附件,该办法对部分评定指标有所调整)择优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中所涉及数据要与当地统计局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申报表(含被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信用村创建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申报理由等),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分表,2009-2011年获得县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证明文件,征信宣传员及信贷协管员制度建设证明文件,如所申报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情况无法在申报表中完整介绍,可另附专题材料。
  二、复评申报
  根据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信用村评定相关工作安排,各县市要对获得2009年度“州级信用村”称号的行政村进行复评申报,复评申报材料比照2011年度“州级信用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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