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较好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原则上培训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如为租赁场地,则租期应在5年以上,满足学员实践需要的计算机设备不少于80台套,常设教室不少于4个。
(3)从省软件骨干企业聘请的具有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授课教师不低于10名。
(4)教材完善,且实践性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每天按6学时计)。
(5)当年的培训能力达500人以上,近3年培训软件人才总人数达1000人以上。
(6)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当年培训学员中的非本院(系)学生的学员数量应占20%以上。
2.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1)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已被福建省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认定为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
(2)学员中90%以上与本省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当年培训学员中的非本院(系)学生的学员数量应占50%以上。
三、申报软件优秀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一)补助政策
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列入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计划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 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省内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应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
2. 优秀骨干人才当年参加高级培训,或参加培训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办的培训班。
3. 培训内容为软件相关技术、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等。
4. 该费用补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四、报备程序
(一)准备材料。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05)文件,今后每年拟申报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在开展实训前应提前向省信息化局报备。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附件1、2、3)、年度实训(培训)方案、实训(培训)课程、授课教师、时间、地点及实训(培训)人员名单。
(二)进行报备。申报单位每开展一期实训(培训)均应提前向省信息化局报备,申报2012年的项目最迟应于当年3月31日前开展实训(培训),同时将备案材料(A4纸,简装)及电子文档各一份送省信息化局。超过申报时限和未于实训(培训)前向省信息化局报备的项目将不列入2012年度补助对象。
(三)接受核查。申报单位开展实训(培训)期间,省信息化局将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申报单位的实际实训(培训)情况如与报备材料不符,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能科学合理地评价软件适用人才培养的效果,要求参加第一、二项实训(培训)的人员应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