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预通知
(闽信教〔2012〕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好2012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支持措施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软件企业实训基地补贴专项资金,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校企合作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且按参加实训的学生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条件
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电信增殖服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
软件人才实训基地是指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实训协议并建立实训基地合作开展“订单式”软件人才培养。
1.软件企业上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动漫创意等部分特色类企业可适当放宽),并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2.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的实训协议;
3.实训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开展实训活动1年以上(含1年),且参加实训的学生达到50人以上;
4.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实训条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训设施,并建立起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能为参加实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5.学生参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6.建立实训基地的软件企业,吸纳占总数30%以上的实训学生就业,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申报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项目
(一)奖励政策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的评选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适用人才培训机构授予“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有效期为3年,3年后重新申报认定。
2.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方式
省级财政软件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报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软件和信息服务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也可申报。
培训机构是指以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外包、动漫游戏、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评选申报条件
(1)具有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服务适用人才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