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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刻汲取德保县敬德镇“1·16” 和平果县凤梧乡“5·26”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严防死守,狠抓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的“三盯”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整改事故隐患,坚决取缔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法载人行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确保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不再发生较大以上群死群伤事故。

  三、工作职责及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作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三盯”监管责任制。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及内容。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向乡村延伸,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事业,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成立农村道路交通“三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工作;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三盯”监管责任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及内容。

  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执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三盯”监管责任制。

  1. “人盯路”。

  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监管责任制,由各乡(镇)干部负责监管本辖区的乡村道路。首先要对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各个路口及通往各村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列表造册登记。排查内容主要有:乡到村、村至屯及辖区内蔗区道路情况,危险路段、桥梁、涵洞情况。然后,乡(镇)干部分组包路段,实行挂牌日常监管,特别是在乡(镇)圩日、民间节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乡(镇)干部负责对所包路段、路口值守监管,防止机动车非法载人行为。同时,包路干部要及时掌握乡村道路的路况动态情况,道路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路障,或上报交通部门组织整改,并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不具备通行条件道路的监管。

  2. “人盯车”。

  实行乡(镇)干部包车辆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建立车辆台帐。普查内容主要有:有无牌证、当年是否年度安全检验、车辆是否已到报废期,如有以上问题的,监管责任干部应督促车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落实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分片盯控上述机动车辆,制止非法载人行为并把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在册,作为“人盯车”台帐资料。发现非法载人行为制止无效时,及时向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县(区)交通运管、农机管理等相应部门报告。

  3. “人盯人”。

  实行乡(镇)干部包驾驶员及车主的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普查内容主要有:有无相应车辆的驾驶证、准驾记录、领证日期等,如有以上问题的,监管责任干部应督促机手(司机)或车主及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落实乡(镇)主要领导与包村干部签订责任状,包村干部与村屯干部签订责任状。根据各乡(镇)的驾驶员及车主人数,逐个分解包干进行监管,并建立驾驶员及车主监管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驾驶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和安全教育,要求车主(司机)做出遵章守纪承诺,提高驾驶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并对村屯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群众不搭乘非法载客车辆。

  (三)监察部门职责及内容。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公安交警部门职责及内容。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检(审)验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假牌假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机动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乘车难的问题。负责农村客运的管理,主要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负责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对所管养农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在建道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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