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4- 5月,各有关县(区)开展2010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三)2010年7月前,市移民部门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审查、审批和计划报批等工作。
(四)2010年7月- 12月15日,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
(五)2010年12月16日- 2011年1月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市人民政府成立2010年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的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县(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指挥部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县(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计划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为基础,规范管理。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由自治区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督,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和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筹集解决,原则上不要求县(区)、乡(镇)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资金封闭运行;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市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本级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县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