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拟订百色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小康社会发展进程、能源与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评价和统计监督,逐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上级拨给的统计经费;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