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建财务科)。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药具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市本级贯彻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为市人民政府草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文件;负责本市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案件;负责全市奖励扶助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市级以上评先评奖,市本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干部提拔人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