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将公布列入减排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领导不力、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于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百色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百色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0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最后一年,为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4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一、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自治区的核定,200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065吨(其中:工业2199吨,生活866吨),通过环保部核定的减排量为1584吨,净增1481吨,因此,2009年的排放量为5.76万吨(2008年的5.61万吨+净增的1481吨);2009年我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7314吨(其中:火电24447吨,非火电2867吨),通过环保部核定的减排量为39699吨,净减12385吨,因此,2009年的排放量为9.61万吨(2008年的10.85万吨净减12385吨)。
二、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 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
按预期GDP增长率14%、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进行测算,预计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3000吨。按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计,预计2010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400吨。2010年全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4400吨。
2. 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
按2010年新增火力发电用煤79万吨,平均含硫率1.5%和平均脱硫率70%测算,预计2010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5659吨。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取0.02028吨二氧化硫/吨标煤(2008年数据),预计2010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487吨。2010年全市火电行业和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合计614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