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是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决战年。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总结分析“十一五”前4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10年度百色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减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2010年减排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自治区《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减排计划项目的落实。

  二、切实做好减排计划的分解和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10年减排计划的分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减排计划的实施。各县(区)要于2010年8月18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2010年度减排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实行减排计划月进度报告制度

  2010年减排计划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督办,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将上月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