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目标: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 % 以上,通往越南等口岸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9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培育中国名牌产品3个以上,广西名牌产品3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 件以上,广西著名商标20个。
农业产品质量目标:建立起蔬菜、果品、水产、畜牧等10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基地,5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基地;拥有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质量目标:完善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服务质量目标:机关行政服务、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两项能源指标下降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8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优良水平。质量指数排序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到2020 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重点领域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与环境质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相适应,质量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责任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1. 全面启动质量兴市活动。已经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县,要根据《决定》精神,补充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县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要迅速开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2010年年底前,各县都要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市发展改革委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名优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提升质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