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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和百色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桂政发〔2010〕2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桂监发〔2008〕8 号),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五)搞好舆论宣传。

  由市环保局将各县(区)每个月的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市各主要媒体必须自2010年9月起,在本媒体上开设污染减排专项行动专栏,报道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超标排污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
  火力发电企业2010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指标

序号

电厂名称

机组

编号

2009年

排放量

(吨)

2010年

上半年核定排放量

(吨)

2010年

下半年

控制排放量

(吨)

责任人

1

百色华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

3105

0

0

企业法人代表

2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东电厂

1#

21744

9490

2400

企业法人代表

2#

3

广西百色银海发电有限公司

1#

5239

1271

3000

企业法人代表

2#

4893

1732

小计

 

 

34981

12493

5400

 



  附件2
  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自备电厂)用煤量控制指标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2010年

全年煤炭的允许消费量

(万吨)

燃料煤平均硫份(%)

责任人

1

右江区

百色华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

2.5

企业法人代表

2

平果县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30.0

1.46

企业法人代表

3

德保县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70.0

1.5

企业法人代表

4

靖西县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100.0

1.5

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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