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居(村)委会将打击传销活动列为村民自治的内容,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向学校渗透;参与解救参加传销被困的学生。
市商务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市住建委: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调查取证及宣传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调查取证及宣传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市房产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调查取证及宣传工作。
百色银监分局: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百色中心支行:协调商业银行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传销组织与传销人员往来帐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
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百色分公司、中国联通百色分公司: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调查取证及宣传工作。
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行为。
右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行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责任追究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 单位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击传销工作的情况。
2. 单位没有制定完善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和办法,没有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督查考评的情况。
3. 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层层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