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百色市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的
通过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
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由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负责具体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打传舆论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强制执行到期未缴纳的传销案件罚没财物。协助工商部门冻结涉嫌传销款。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及法律监督等工作。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传销及阻碍、暴力抗法的行为;配合工商部门打击、查处传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市监察局:依法加强监督,对整治不力导致传销现象严重、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工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配合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传销及阻碍、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传销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传销举报奖励制度。